问:法官与士兵,因公务为他人执行死刑时,负责枪毙人和指挥的应负什么因果责任?
答:他所负的是过失,过,没有罪,为什么?他是奉命执行的。这个人该判死刑,不是他的事情,是法官的事情,不是他去杀,法官杀他,他是执行。执行这个罪不重,因为他是从事于这个行业,他必须要服从命令,这个道理也要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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