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信徒问师:师父,五戒当中的前四戒都是有针对性的,最后一条的“不饮酒”戒觉得很笼统,请问师父,这里面有什么含义没有。
师答:作为佛教徒,都应该知道在家居士所应遵守的五条戒律: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、不妄语、不饮酒。
大家有没有发现,前四条戒律看上去约束的问题比较具有原则性,规定的范畴好像比较宽广;而第五条戒律约束的问题比较具体,范畴也比较狭小。这只是一种感性上的认知,具体到佛法上来讲,就涉及到律学上的两个很重要的概念,即:“性戒”与“遮戒”。
所谓“性戒”,是指针对“本质性的罪恶”而制定的戒律。性戒所规定的内容,不论是不是佛陀制定的,也不管是不是佛教徒,只要违犯了性戒,就要感召未来的三途恶果。
五戒中的前四戒就属于性戒范畴。所谓遮戒,是由佛陀亲自制定、只有佛教徒(即受了戒的人)才遵行的戒律。
五戒中的“不饮酒”戒,就属于“遮戒”范畴。前四条性戒,是针对人本身的有情之境所订;后一条遮戒“不饮酒”,是针对无情之境所订。“性戒”自然是佛法和世间法都不得违犯的戒条,而“遮戒”虽说只是佛教徒所遵守的,但是违犯了“遮戒”是很容易引发违犯“性戒”的。
以五戒为例,我讲一个小故事:有一天,一位少爷独自闲坐家中,到了吃午饭的时间,他很想喝上两杯。可是看看眼前,酒是现成的,就是缺少下酒菜。正在犯愁的时候,忽然隔壁邻居家院里的一只鸡飞到了自家院里。少爷大喜过望,就把鸡宰杀之后,做下酒菜给吃了。正当酒足饭饱之际,听得有人敲门。他开门一看,原来是隔壁邻居家的大嫂。大嫂问道:“兄弟,看到我们家的鸡了吗?”少爷回答说:“没有呀。
”此时,少爷酒劲发作,他醉眼看得大嫂甚有几分姿色,邪念顿起,于是就竟然对大嫂动手动脚起来。之后被送押官办,酒醒之后悔之晚矣。故事说到这里先打住。这名少爷为了“饮酒”而杀了别人家的鸡,犯了“杀生”和“偷盗”两条戒;邻家大嫂问他看没看见自家的鸡,他谎说没有,又犯了“妄语”戒;最后他非礼大嫂,犯了“邪淫”戒。可见,由于犯了一条“遮戒”,进而将四条根本的“性戒”全犯了。
通过这个故事我们不难看出,“不饮酒,不癫狂,不自大,”对我们的善根灵苗有多么的重要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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