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护动物法的进展
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基本法。
2010年3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》(专家建议稿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》(专家建议稿),被递交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。两份草案均将猫、狗归于宠物动物的范畴。两份草案均提出,对非商业用途的犬、猫等动物的屠宰或者宰杀应有合理理由,并以人道方法进行;各地区根据民族和风俗情况,可决定禁止屠宰犬、猫和运输销售犬、猫肉的区域。
一旦草案通过,违反宠物动物管理规定的个人,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;违反屠宰、宰杀的个人,将处最高3万元上限的罚
款;情节严重者,还将依法追究刑责。以下为一些国家动物保护立法情况:
[英国] 对供食用动物“无痛感”宰杀
英国现有的动物保护法律有10多个,如鸟类保护法、动物保护法、野生动植物及乡村法、宠物法、斗鸡法、动物麻醉保护法、动物遗弃法案、动物寄宿法案、兽医法……不仅面面俱到,而且不断修订,甚至对饲养以供食用的动物,法律还规定要由专职人员实行“无痛感”的宰杀。
[意大利]虐待遗弃宠物者入狱1年
意大利都灵市议会的一部法规规定,狗主人可以骑自行车遛狗,“但其速度不能使狗太劳累”;如果狗主人连续三天不遛狗,将被处以最高650美元的罚款;主人不能给自己的宠物染色,或截去其身体的任何一部分。意大利动物保护法规规定,虐待或遗弃宠物者可被判入狱1年或罚款10000欧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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