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佛,藏语称 朱古 (sprul-sku),意为 幻化 或 化身 。公元13世纪,西藏成为元朝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下的一个行政区域,元世祖忽必烈封萨迦派首领八思巴为 西天佛子,化身佛陀 ,此后人们开始称西藏高僧为 活佛 。
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为解决教派和寺庙首领传承,依据西藏古老的灵魂观念和佛教特有的化身理论,而创立的一种特有的传承制度。这一制度首创于噶举派,1283年高僧噶玛拔希圆寂,明确要求弟子寻访、认定自己的转世,继承教派首领的地位和财产。他的弟子秉承师命,寻得一男童为噶玛拔希的转世灵童,开创了活佛转世的先河。此后,藏传佛教各教派纷起仿效,相继建立起大大小小数以千计的活佛转世系统。
按照藏传佛教的观点,那些佛学造诣精深、修证高超的高僧大德在完成佛业圆寂后,他的灵魂又转生到新的肉身上,继续完成弘法大愿,普度众生。
活佛是怎么产生的?
在几百年的转世实践中, 活佛转世 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寻访认定转世灵童的工作规范和运作程序。
从宗教仪轨上看,活佛圆寂后,有凭吊致祭,供奉法体;诵经祷告,祈求降生;打卦问卜,观看神湖;境内寻访,反复核查;辨认遗物,视验灵童;剃度入寺,授予法名;正式坐床,系统转世等固定的仪轨和制度。总之,过程相当复杂。从元朝开始,历代中央政府均对活佛转世进行规范化、法制化管理。比如,清朝乾隆皇帝颁布《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》,第一条就对大活佛转世做出详细规定,并施行 金瓶掣签制度 ,避免了在转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行贿受贿、营私舞弊等现象,体现了佛断神圣、公正无私的宗教理念,更保证了达赖、班禅等大活佛转世灵童寻访认定大权始终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,维护了国家对西藏地方的主权。
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根据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,活佛转世受到应有的重视。1991年以来,西藏自治区和四川、青海、甘肃、云南等四省藏区已批准新转世活佛近千名。
2007年7月,为进一步规范活佛转世工作,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《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》,对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的原则、具备的条件、履行的申请报批手续、转世灵童认定后的报批备案手续、佛教团体的职责,以及活佛证书的颁发和活佛的培养教育等做出明确规定。
其中 活佛转世 应当具备三个条件:一是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;二是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;三是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,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,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。 活佛转世 应该履行一定的报批手续,一般的活佛由省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;有较大影响的活佛,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;特别重大影响的活佛,报国务院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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